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0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分行银团(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民生银行南通分行、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融资期
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份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日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
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南通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 3 年。经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风机公司”)的股东
会决议,同意为此项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苏州银行南通分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伟
    3、设立日期:1993 年 4 月 9 日
    4、注册资本:148,916.4214 万元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
    6、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
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
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14,512,850.57             6,715,625,312.24

负债总额                              3,626,442,887.90             3,425,020,388.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268,069,389.79             3,272,147,039.05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50,783,731.90             1,754,853,936.25

利润总额                                 11,443,854.15                  1,281,344.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09,620.84                19,863,009.04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债权人主债权发生期限及最高债权额
    1.1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
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合同名称和编号如下:《贷款合同》、苏银贷字
[320601001-2023]第[839017]号。
    1.2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1.3 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自 2023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13
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
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过户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
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
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
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
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
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
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11,5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4.08%,全部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6,860 万元;
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84,64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鼓风机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鼓风机公司的《股东决议》签字盖章页。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