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对公司续聘北京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小卫 陈伟英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