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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及吴江金刚玻
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合计向苏银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申请融资授信 2,000 万元,授信期
限均为 3 年,由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创”)为
苏州型材、吴江金刚向苏银租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本公司为
苏州型材及吴江金刚本次融资事宜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注册资本:22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
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及组件制造,
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比例:100%(直接持股 75%,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25%)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吴江金刚资产总额 30907.44 万元,负债总额
16787.34 万元,净资产 14120.11 万元,营业收入 5173.37 万元,净利润-1057.29
万元。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注册资本:52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精密钢质防火型材,高强度轻质节能防火型材,钢质防火幕墙、
门窗、室内隔断框架系统,防火五金配件、辅料,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测试、
制造及安装,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控股比例:100%(直接持股 60%,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股 40%)

    成立日期:2012 年 6 月 4 日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苏州金刚资产总额 51,246 万元,负债总额 24,349
万元,净资产 26,897 万元,营业收入 10,335 万元,净利润 829 万元。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
司

     4、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授信金额:2,000 万元

     6、反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 万元

     7、反担保期限:根据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人向债权人
代偿之日起叁年

     8、反担保范围: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
息、逾期利息等;债务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担保人为
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9、反担保方式: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苏州型材、吴江金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两家控股
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
管理的需要。苏州型材、吴江金刚资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
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主营业务发
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公司为
苏州型材、吴江金刚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苏州型材、吴江金
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两家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
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苏州型材、吴江金刚资
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拓宽融资渠
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
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反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