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业务需 要而发生,是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各交 易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