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并变更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欧昊集团延期增持计划 并变更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稚 赵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