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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
司提请增加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于相关主体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目前,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超过3%,该提案人的身份符
合有关规定,且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吴江金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该控股子公司本次融资租
赁业务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吴江金
刚资产优良,公司产品及技术应用前景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拓宽融
资渠道,保证资金灵活运用,促进其异质结光伏项目的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我们同意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
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为吴江金刚本次融资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反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相关主体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
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