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 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 稚 赵 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