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 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尹稚 赵军 龚江丰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