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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03-16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
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
董事严春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56,958,526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6.369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
份 2,93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58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3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20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6,522,4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167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人,代表股份 2,93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5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赵晓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28,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958,5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3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殷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除贵公司修改议案内容的程序存在一定瑕疵外,贵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