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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04-11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2-044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
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
董事严春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877,8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795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98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81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3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20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441,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 2,984,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8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殷李霞律师、李纯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
下法律意见:“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