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30
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整合和优化控股东相关资产,有利于把
握光伏发展机遇,加快公司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实施进度,扩
大异质结电池生产产能,加大公司光伏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规
范性,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已经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参考,最终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
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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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龚江丰:
赵 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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