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2-100
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
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4、本次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
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
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与苏州
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签订了两份《设备买卖合同》,
金刚羿德拟向迈为股份购买 4.8GW 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具体为单
线 600MW 双面微晶量产异质结电池片整线,采购数量为 8 条,共计 4.8GW,生
产线全部用于金刚羿德 4.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具体如下:
1
序号 签署时间 合同标的 标的数量 产能
(条) (GW)
1 2022 年 9 月 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 8 4.8
生产线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因合同金额合计超过公司 2021 年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0%且合同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
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采购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
本次设备购买已经 2022 年 9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备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 228 号
3、注册资本:10,811.8057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剑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6、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
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迈为股份 2021 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977,588.21 万元,负
债总额为 393,098.47 万元,净资产为 587,169.39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309,539.12 万元,净利润 64,280.22 万元;2022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实现营业
收入 176,003.09 万元,净利润 39,623.93 万元。
8、关联关系:迈为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9、最近三年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2021 年公司与迈为股份签署了设备买卖
2
合同,向迈为股份采购了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 2 条,产能为 600MW/条,共
1.2GW。除此之外,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与迈为股份未发生其他该类交易。
10、履约能力:公司在 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
项目设备采购时已与迈为股份建立稳定的合作基础,董事会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迈为股份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企
业,长期从事光伏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
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
3、合同标的金额: 8 条双面微晶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线,共计 4.8GW。本
次合同金额属于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其进行豁免披露。
4、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
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支付。
5、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母公司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即构成违
约。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逾
期供货或提供服务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全额返
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不可抗力及乙方因素外,甲方未
按约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违约金、赔偿金总
金额,以合同总额的 5%为限。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
1、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
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可以保障金刚羿德的 4.8GW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
片及组件项目的关键生产设备如期到位并投产,对加快项目进度,促使项目达到
预期产能有积极影响。
3、以上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之 7.3.7 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
断,同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采购属公司日常
重大采购,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
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
不能执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采购合同标的额较大,公司业绩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本次采购的资
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借款及金融机构融资,因融资进展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资金无
法及时到付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 SZMW-GSJG-SB-20220928-01 的《设备买卖合同》;
3、合同号为 SZMW-GSJG-SB-20220928-02 的《设备买卖合同》;
4、《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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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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