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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光伏: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018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
                        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不超过
90,000 万元,其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向非银金融机
构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
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
拟为子公司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053)。

    二、担保及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
拟向公司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玻璃”)提供人民
币 2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由公司及控股股东欧昊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
追加“吴江玻璃”和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
名下的房地产抵押,具体借款金额以“吴江玻璃”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实际
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1
    公司及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分别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吴江玻璃”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具体以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公司子公
司“吴江玻璃”、“苏州型材”分别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属《最高额抵押
合同》,为“吴江玻璃”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具
体以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严春来

    注册资本:2,2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790858A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0 日

    控股比例:100%(公司直接持有 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2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
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安全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
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2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7,725.22 万元,负债总
额 45,555.38 万元,净资产 12,169.84 万元,营业收入 11,716.24 万元,净利润
-1,574.87 万元(经审计)。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注册资本:9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实际控制人:张栋梁

    股权结构:

                             佛山市顺
             广东亨至        德区健实       广东赫图   富英喜贸     广东峰泽
 张栋梁      投资管理        企业资产       投资管理   易(深圳)   九邦投资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
                               公司                                   公司


     63%         20%             7%             6%          2.5%        1.5%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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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
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社会
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木质装饰材料零售;
商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
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
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食品经营管
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总资产                             1,763,244.20
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资产                                 835,005.76
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9,729.12

                           净利润                                  15,615.57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欧昊集团无偿提
供担保。欧昊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25,000 万元

    5、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


                                        4
    供最高借款额度 25,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为 3 年。

    6、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
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
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
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9、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276,900 万元,公司实际对
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94,900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14%,以上担保
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无对外担保。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当年年初至披露
日借款余额为 79,768.37 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 818.70 万元(欧
昊集团此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免除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的函》,
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5
   1、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保
证金质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2、公司及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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