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免除公司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本事项的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免除公司借款利
息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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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孙公司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
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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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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