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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1.6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
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
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上述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

预案的调整。



                                         独立董事:刘杰生、刘建勇、杨静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