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4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
提名李忠先生、陈汉先生、李国通先生、吴丽青女士、温小宝先生、李春艳女士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建勇先生、杨静女士、梁金华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 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
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本次增加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及经营计划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及经营计划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
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杰生、刘建勇、杨静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