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 权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21,936.60万元转让湛江国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份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战略和中小股东的基本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则。 本次交易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杰生、刘建勇、杨静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