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发行数量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上述事项的
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摊薄回报填补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发行数量,
并对应修改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投项目、发行数量相关内
容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