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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8-5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年6
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6号公司
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5:00至2018年6月12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
表股份总数为336,35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3,258,867

                                  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3,19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调整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办理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八、《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322,439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85%;反对 12,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5 %;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李
忠、李国通和陈汉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监事2018 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36,345,306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4%;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6,439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6 %;反对
12,2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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