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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
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
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
    2、本次追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追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