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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8-1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8 年半年度内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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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梁金华、刘建勇、杨静

                  2018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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