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向贵会提交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取得贵会《接收凭证》,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取得贵会第 172261 号《受理通知书》。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倪艾坦律师,现拟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廖 春兰律师、沈超律师。 变更事由:倪艾坦律师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