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8-8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
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9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5:00至2018年9月26日 15:00 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
表股份总数为313,835,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24%。其中,出
1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3,782,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835,4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4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
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835,4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4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
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