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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副总经理、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张勇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 法
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张勇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