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
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