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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19-02-1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二月
                                                         国联水产发行情况报告书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忠                 陈       汉                  李国通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丽青                  温小宝                       李春艳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建勇                  杨       静                  梁金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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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25,773,195股
      发行价格:4.8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609,999,995.75元
      募集资金净额:601,987,195.75元

      2、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宋佳骏                        20,618,556             99,999,996.60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927,835            149,999,999.75
  3                       李亚保                        12,371,134             59,999,999.90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
  4                                                     61,855,670            299,999,999.5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5,773,195            609,999,995.7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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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重要声明与提示..................................................................................................... 1
      重要提示................................................................................................................. 2
      目 录....................................................................................................................... 3
      释 义.......................................................................................................................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法定名称................................................................................................. 6
      二、联系方式......................................................................................................... 6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 6
      五、公司所属行业................................................................................................. 6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6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类型.................................................................................................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9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 19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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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0
      发行人律师声明................................................................................................... 21
      审计机构声明....................................................................................................... 22
      验资机构声明.......................................................................................................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24
      三、查阅时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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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
                             指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水产

                                  国联水产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过 13,000 万股(含 13,000 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国联水产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国联水产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主承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暂行办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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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国联水产

    英文全称:ZHANJIANG GUOLIAN AQUATIC PRODUCTS CO.,LTD.

二、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办公地址: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邮政编码:524022

    互联网网址:http:// www.guolian.cn

    电子邮箱:ir@guolian.cn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784,345,620.00 元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

五、公司所属行业:A04 渔业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联水产

    股票代码:300094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勇                           陈永文

   联系地址     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电话       0759-2533778                   0759-2533778

     传真       0759-2533912                   0759-25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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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zhangyong@guolian.cn       cyw@guoli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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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1、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中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4、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中的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对虾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同时对
应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

    5、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相
关政策和监管环境发生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经过审慎考虑和
研究,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募集资
金总额,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2018年9月10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7、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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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

    1、2018年8月2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18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13,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

    截止 2019 年 2 月 1 日,获配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股款。2019
年 2 月 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200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 2019 年 2 月 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网下申购国联水产本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609,999,995.75 元。

    2019 年 2 月 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
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9 年 2 月 12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9]48120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9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
已收到 4 名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609,999,995.7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 8,012,8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1,987,195.75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773,195.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476,214,000.75 元转入资
本公积。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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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本次发行A股共计125,773,195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1 月 28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4.85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
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85 元/股。
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的 100%,是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0%。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09,999,995.75 元。发行费用共计
8,01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987,195.75 元。

       (四)股份锁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9 年 1 月 30 日 9:00-12:00 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
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有 4 名投资者参与
申购报价,其相关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规模       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到
序号             报价机构名称
                                         (元/股)     (万元)                账
 1                   宋佳骏                     4.85     10,000.00             是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90     15,000.00             是



                                           10
                                                                           国联水产发行情况报告书


                                                      4.88     15,000.00
                                                      4.85     15,000.00
 3                      李亚保                        4.85      6,000.00             是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
 4                                                    4.85     30,000.00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公司和长城证券根据簿记建档等
情况,并依次按下列优先秩序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配售数量:(1)
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规模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

      本次报价不低于 4.85 元/股的认购对象共 4 名,总认购规模为 61,000.00 万
元。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认购邀请书约定,结合公司拟募集资金需
求量,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5 元/股,发行数
量 125,773,19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9,999,995.75 元,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
发行价格的 4 名认购对象均确定为最终获配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对象                          获配金额(元)
                                                                       (股)
  1       宋佳骏                        宋佳骏                         20,618,556    99,999,996.6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                                                                    30,927,835   149,999,999.75
          公司                          公司
  3       李亚保                        李亚保                         12,371,134    59,999,999.90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4                                                                    61,855,670   299,999,999.50
          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5,773,195   609,999,995.75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宋佳骏

      住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倒拐店村534号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7,020.8462万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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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
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
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李亚保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4区御景台3栋1503号

    4、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5959(集群
注册)(JM)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1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
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对象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非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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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为 4 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宋佳骏、李亚保为自然人投资者,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而非理财产品参与认购,无需提供任何产品的备案
证明。上述三名投资者均不属于认购邀请书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广东省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提交登记备案完成的证明文件,并在截至
申购报价日前一日,即 2019 年 1 月 29 日 17:00 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
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登记备案程序。以上投资者均符合国联水产相关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长城证券相关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
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
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 37 分及以上的)均可参与认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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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风险长城证券和发行人通过认购邀请书中重要提示部分已对投资者做出提示
和要求。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匹配,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           是否与 R3 级匹配

                                                       普通投资者
 1                      宋佳骏                                                     是
                                                    (79 分,积极型)

                                                       普通投资者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是
                                                    (76 分,积极型)

                                                       普通投资者
 3                      李亚保                                                     是
                                                    (60 分,积极型)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
 4                                                     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保荐代表人:宋平、张涛
     项目协办人:张俊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廖春兰、沈超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8-10 层
     电     话:0755-3325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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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755-33206888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刘贵彬
     经办会计师:林卓彬、管盛春、洪霞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电    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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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水产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12,858,712.00           27.14

 2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3,646,548.00           11.94

 3            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7,729,550.00            9.91

 4        镇江润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37,647,845.00            4.80

 5                    李忠                    境内自然人       17,938,605.00            2.29

 6                   李国通                   境内自然人       11,748,000.00            1.50

 7                    陈汉                    境内自然人       11,748,000.00            1.5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8                                         基金、理财产品等    11,629,080.00            1.48
                       金

 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074,615.00            1.2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
 10                                        基金、理财产品等     9,433,182.00            1.20
                     险产品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发行前的股本总额(784,345,620股)为基数,
本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
手续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12,858,712.00           23.39

 2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3,646,548.00           10.29

 3            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77,729,550.00            8.54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
 4                                                 其他        61,855,670.00            6.80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镇江润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37,647,845.00            4.14

 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0,927,835.00            3.4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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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宋佳骏                         境内自然人           20,618,556.00             2.27

  8                     李忠                          境内自然人           17,938,605.00             1.97

  9                    李亚保                         境内自然人           12,371,134.00             1.36

 10                  李国通/陈汉                      境内自然人           11,748,000.00             1.29


      注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李国通、陈汉持股数量均为 11,748,000.00,持股比例 1.29%。

      注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25,773,195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35,854.00                 4.59      161,809,049.00           17.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8,309,766.00              95.41         748,309,766.00           82.22


         股份总数                784,345,620.00            100.00          910,118,815.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较大幅度提升,公
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也将有所增加,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
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利用工业智能
化的理念,建成健康海洋食品加工生产示范基地,实现“生产到餐桌”的全程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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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推动公司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技术竞争优势,有利
于公司保持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新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
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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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
的发行对象符合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
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认购对
象符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
理新增股份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后
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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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张俊东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宋    平                         张     涛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曹    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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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廖春兰               沈   超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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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
使用。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卓彬              洪   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贵彬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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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管盛春              洪   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贵彬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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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电 话:0759-2533778

    传 真:0759-2533912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三、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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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   忠




                                                      2019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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