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 2019-60
债券代码:112560 债券简称: 17 国水 0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支付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期
间的利息。
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2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发行本次债券,根据《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约定,在本
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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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17 国水 01
4、发行总额:2.4 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三年期
6、票面利率:6.2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次债券无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10、起息日:2018 年 8 月 3 日
1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
12、付息日:2019 年 8 月 5 日
1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担保人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5、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17 国水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6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后为人民币 49.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2.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
2、除息日:2019 年 8 月 5 日
3、付息日:2019 年 8 月 5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8 月 3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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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国水 01 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投本公司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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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开发区永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忠
联系人:张勇
电话:0759-2533778
传真:0759-2533912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王宇
电话:010-86359075
传真:010-665687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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