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 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陈玉宇、梁金华、刘建勇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