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
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
一、关于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 2020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
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
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各被担保方的经营
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宇、梁金华、刘建勇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