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4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公正、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
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
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陈玉宇、梁金华、刘建勇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