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05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2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
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5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3,304,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46%。其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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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3,217,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3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办理2020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301,6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8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8%;反对3,0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2 %;弃权 0 股,占参加
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301,6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0%;反对3,0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
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8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8 %;反对3,0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2%;弃权 0 股,占参加表
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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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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