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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2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
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6,696,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861%。其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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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3,823,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873,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4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31,325,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845,90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56%;反对17,000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4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 意 31,001,035 股 , 占 参 加 表 决非 关 联 中 小 股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452%;反对17,000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845,90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56%;反对17,000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4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001,03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17,00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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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17,845,90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56%;反对17,000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4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001,03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2 %;反对17,00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4,671,10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68%;反对3,000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关联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1,322,235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 %;反对3,00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李
忠、陈汉、李国通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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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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