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3-20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2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如实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9月4日-2020年3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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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9 年 9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在上述期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在策
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已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内,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在上述期间,共有 23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3 名激励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数 股数
1 曹洛丁 中层管理人员 6,000
2 欧正伟 中层管理人员 600
3 张保华 中层管理人员 5,000 10,000
4 黄远娣 中层管理人员 132,000 145,300
5 王思莲 中层管理人员 14,400 17,300
6 陈东文 中层管理人员 1,800
7 李志建 中层管理人员 500 1,000
8 庞梅英 中层管理人员 3,000
9 陈俊芳 中层管理人员 1,000
10 黄华文 中层管理人员 2,500 2,500
11 熊贵彬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00 10,000
12 张新节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00 800
13 凌传兴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900
14 代幼棠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00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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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张家祥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7,600 45,400
16 韩兴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3,500 163,600
17 杨小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5,400
18 麦智枫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000
19 黄思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00 2,500
20 王小兵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000 15,000
21 黄海燕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00
22 林虾二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00
23 陈致海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9,800 37,000
除以上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
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做出
的投资决策,属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亦未从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得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
核查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遵守了《证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声明》。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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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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