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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
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玉宇、梁金华、刘建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