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44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无须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
结合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该通知的要
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度报告起按上述规定的相关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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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施
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具体变动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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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5、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的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
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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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三)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
认模型;企业应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
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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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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