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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5-07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4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水产”)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陈汉、樊春花、张勇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陈汉、樊春花、张勇:
    经查,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0 年 1 月 24 日,国联水产发布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3900 万元至 4400 万元。2 月 29
日,国联水产发布业绩快报,披露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预计全年净利润修正
为亏损 8105.84 万元。4 月 30 日,国联水产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和 2019 年度
主要经营业绩,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4.8 亿元。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度净

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李忠作为国联水产董事长,陈汉作为公司总经理,樊春花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张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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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
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
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
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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