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杨静)2020-05-2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杨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
年度工作中,我定期检查了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经营事项的讨论并提出
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于2019年11月5日获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生效。现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3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杨静 独立董事 12 12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杨静 独立董事 5 4 0 否
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
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就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就
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聘任2019年审计机构事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
项、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办理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事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增补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
就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
事就增加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增补陈玉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
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本人结合行业、公司发展阶段、所处地区,参与公司整体薪酬体系调整、基本薪
酬调整等方案设计,并对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认可制度有效执
行且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的人员选择等方面发表了专业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
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有关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
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沟通,并积极听取公司有关工
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级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保证公司2019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治理并监督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
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工作情况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之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
特此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静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