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年度)2020-05-2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一九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311 号
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31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
的委托,对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
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313 号)。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国联水产 2019 年度冲回了与五家客户进行的融资性质贸
易相关的营业收入合计 106,691.67 万元、营业成本合计 105,731.05
万元。国联水产未对其收到该五家客户支付的款项和相关存货的会计
处理进行相应调整。我们无法对与上述交易相关的存货以及原料采购
交易的真实性和资金往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国联水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成
本为 275,050.95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49,803.71 万元,我们无
法就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
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对“一、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涉及的两个事项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国联水产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
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对报告期国联水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专项说明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谦海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清松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