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7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0-9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
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0 年8 月 27 日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
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7,888,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946%。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6,031,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857,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68 %。



                                           1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2,3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77,887,937股,占 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77,887,937股,占 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