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1-19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广
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
室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湛江国联水产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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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
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上述通知和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广东
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召开,完
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
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等签名。
2.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月19日9:15至2021年1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9,090,9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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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8,998,9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1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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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三项
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9,000,1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1,114 股
1.02 选举吴丽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8,999,1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114 股
1.03 选举李春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9 股
1.04 选举何秋菊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58,999,00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9 股
1.05 选举李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8,99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2 股
1.06 选举赵再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3 股
表决结果:李忠先生、吴丽青女士、李春艳女士、何秋菊女士、李胜先生、
赵再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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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选举梁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3 股
2.02 选举李亚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3 股
2.03 选举杨雅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9 股
表决结果:梁金华先生、李亚光先生、杨雅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冼海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0,003 股
3.02 选举林妙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58,999,00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0,007 股
表决结果:冼海平先生、林妙嫦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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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邹晓晖 苏春玲
经办律师:
杨 帆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