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李忠先生、吴丽青女士、陈汉先生、赵红梅女士、王作宙先生、
樊春花女士、姚兴存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丽青女士、
陈汉先生、赵红梅女士、王作宙先生、姚兴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樊春花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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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