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可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作出
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
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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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