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9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战略经
营目标的责任感,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员工利益、股东利益有机结合,有利于公
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
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