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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3-0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本次限制新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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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9 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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