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3-0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列入本次限制新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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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9 日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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