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9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1-02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3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
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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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7,431,23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2.3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0,08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6.1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50,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7,640,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2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50,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已回避投票。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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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0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已回避投票。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办理2021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2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2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3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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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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