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优 度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Add: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民大中心 1505-1506 Tel:0759-3385850 Mail:youdobest@youdobest.com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 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提案的内容、涉及的事实和数据发表意见。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和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 1 页 共 9 页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方网站上公告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 业大道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共 计 236,26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693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第 2 页 共 9 页 现场出席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共计 234,980,5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25.55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共计 1,286,8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0.13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 份 1,47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606%。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07%;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8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1399%。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李忠先生代行)以 现场、网络、电话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以现场、网络、电话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 3 页 共 9 页 4.《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增加 2021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监事会议事规则》 10.《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列明 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 4 页 共 9 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第 5 页 共 9 页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0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979%;反对 1,1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9.6709%;反对 1,1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0.3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第 6 页 共 9 页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00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第 7 页 共 9 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064%;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1.0252%;反对 1,16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8.97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审议通过,对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第 8 页 共 9 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许华仁 张博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卢国瑞 2021 年 5 月 28 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