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内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贯彻实施 2021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
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规
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
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五、关于取消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取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取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六、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原因、数量、价格及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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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