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09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等要求逐项
自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
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考虑了行业发展
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现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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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合理性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
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
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
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
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
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
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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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两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
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
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高效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我们同意《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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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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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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