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国联水产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俊东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涛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人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因
公司在以前年度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
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未予披露、部分关联交易形
成的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不足、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等违
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产、李忠、陈汉、樊春花、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张勇、易绚雯、鲁承诚、李国通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对前期违规事项及整
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公司对相关违规事项
进一步落实整改,持续跟进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
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
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
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
因公司在以前年度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
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未予披露、部分关联交易
形成的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不
足、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产、李忠、陈汉、樊
春花、张勇、易绚雯、鲁承诚、李国通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20.99 亿
元,因本期销售产品结构变化,高毛利产品占比
相对提升,存货减值准备转销同比有所增加等因
素,使得本期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增
2
加,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10 亿元。
3、因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公司董事长李忠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
会秘书为止。
1、公司已按要求对前期违规事项逐项进行了整
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向监管机构
报送了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保荐机构持续
跟进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
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2、持续关注水产行业变化情况、公司产能释放
和消化情况、存货减值情况及公司后续业绩的变
动趋势,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目前,公司尚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保荐
机构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董事会秘
书。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7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与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3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聘 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持续关注水产行业变化情
20.99 亿元,因本期销售产品结构变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况、公司产能释放和消化情
化,高毛利产品占比相对提升,存货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况、存货减值情况及公司后
减值准备转销同比有所增加等因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续业绩的变动趋势,督促公
使得本期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有所增加,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利润为 0.10 亿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投资”)、冠
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联国际”)、李忠关于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承诺。
国通投资、李忠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国通投资关于再融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国联水产关于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保 荐 代 表
人 变更及 其 无
理由
2. 报 告 期 内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中 国证监 会 司及李忠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2 号),因公司在以前年
和 本所对 保 度存在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和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未予披露、部分关联交
荐 机构或 者 易形成的存货未及时入账、部分存货核算依据不足、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其 保荐的 公 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国联水产、李忠、陈汉、樊春花、张
司 采取监 管 勇、易绚雯、鲁承诚、李国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措 施的事 项
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已按要求对前期违规事项逐项进行了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
4
了内部问责,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保荐机构持续
跟进整改措施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其 他 需 要
报 告的重 大 无
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俊东 张 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