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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梁永振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梁金华                   杨雅莉                  李亚光




                                                2022年6月6日